1. 增资后融资方公司章程(拟稿)见北交所备查。 2. 融资方评估基准日至此次增资工商变更日期间,融资方的损益由原股东承担和享有。 3. 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共享。 4. 本项目《增资方案》详见北交所备查。 5. 目前原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未实缴全部认缴出资。本次增资香港公司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认缴出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一致。增资完成后,香港公司占融资租赁公司股份的25%。 6. 董事会计划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委派2名董事,中国能源建设香港有限公司委派1名董事,其他股东委派2名董事。董事长由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