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合法公民; 2、意向投资方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意向投资方若为公司,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意向投资方若为自然人,不得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等情况; (2)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应为实际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不得存在代替持股或委托持股行为;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