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提交投资申请,并在公示期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将拟投资金额2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除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出资到位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无息退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增资交易标的及融资方的各项情况,且根据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全部公告内容的约束。 3、意向投资方须按照附件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函。 4、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且不接受联合体投资及委托持股,单一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5、本次增资不接受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6、本次增资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增资结果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