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62019SH1000015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4-0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5-29 |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 中国 上海市 市辖区 宝山区 |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40%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200,000万股 | 拟增资价格 | 设有保留底价,视征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为支持欧冶云商进一步发展,扩大业务规模,支撑公司的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本次增资活动达成条件: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2、本次增资活动终结条件: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或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终止。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不低于60%新增外部战略投资人:不超过40%合计:100%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拟征集新增外部战略投资人不超过25家。其中单个外部战略投资人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持股比例不超过10%。 2、原股东拟以本次新增外部战略投资人的最终增资价格场外同步认购新增股份。 3、增资人对本次增资价格设有保留底价。意向投资人登记报名意向的同时须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若报价低于增资人的保留底价则自动失去本次增资活动的投资资格。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不涉及 |
名称 | 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中国 上海市 市辖区 宝山区 漠河路600弄1号5层A501-A507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赵昌旭 | 成立日期 | 2015-02-04 | |||||||||||||||||||||||||||||||||||
注册资本 | 333333.333500 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33333.333500 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324548515D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电子商务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冶金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专项审批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0 | 职工人数 | 925 | |||||||||||||||||||||||||||||||||||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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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 \ 年度 | 2018 | 2017 | 2016 | ||||
资产总额 | 1220589.300000 万人民币 | 1462007.100000 万人民币 | 1433707.500000 万人民币 | ||||
负债总额 | 935784.100000 万人民币 | 1162553.700000 万人民币 | 1192549.800000 万人民币 | ||||
所有者权益 | 284805.200000 万人民币 | 299453.400000 万人民币 | 241157.700000 万人民币 | ||||
营业收入 | 1843789.500000 万人民币 | 226883.300000 万人民币 | 3874884.600000 万人民币 | ||||
利润总额 | -10783.600000 万人民币 | -28476.400000 万人民币 | -29388.400000 万人民币 | ||||
净利润 | -11565.600000 万人民币 | -28044.300000 万人民币 | -29223.500000 万人民币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9-02-28 | 1649999.000000 万人民币 | 1362004.000000 万人民币 | 287995.000000 万人民币 | 164794.500000 万人民币 | 559.400000 万人民币 | 559.400000 万人民币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132200821H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宝武字[2018]509号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投资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三)意向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无不良经营记录。 (四)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200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2、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中约定时间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支付到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各方在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交易手续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后,联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增资交易凭证。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经增资人申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该部分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3、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意向投资人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此次增资认购行为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已知晓增资人原股东拟以本次新增外部战略投资人的最终增资价格场外同步认购新增股份。(3)已知晓增资人对本次增资价格设有保留底价,若报价低于增资人的保留底价则自动失去本次增资活动的投资资格。(4)接受增资人对新增股份后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包括不限于:a.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b.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c.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d.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等。(5)接受增资人可对其认购新增股份份额进行调整。(6)接受自成为新股东之日(以工商变更之日为准)起至第一轮股权开放投资人限售期满前不得转让所持股份。(7)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认定符合本次增资的投资人资格,并且参与本次认购,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意向投资人到联交所查阅本次增资相关材料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意向投资人应为实际投资人,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意向投资人的各级出资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保证金金额 | 20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在增资信息公告期内到联交所办理投资意向登记,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况: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a.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b.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c.未在确认成为最终投资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在《增资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增资款的;d.未在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交易手续费支付至联交所制定银行账户;e.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f.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清醒的。(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人与其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并在联交所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分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况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凭证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40 |
遴选方式 | 竞争-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直接确定最终投资人: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满足增资公告中各项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经增资人研究确定可直接确认为最终投资人。2、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投资人:增资人可依据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人。竞争性谈判要点设置(包括不限于):(1)意向投资人对本次增资活动的投资总额及认购股数;(2)意向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对增资人未来经营发展的计划方案;(3)意向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企业拥丰富的钢铁行业上下游及相关产业链资源;(4)意向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企业拥有丰富的“互联网+”经营管理经验及技术,拥有专业人才队伍的支撑;(5)意向投资人拟投资周期、未来退出方式、以及是否有后续资金为增资人未来发展提供可持续性的支持;(6)意向投资人能否为增资企业未来上市计划提供支持帮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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