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国新汇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8BJ1000137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海淀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1-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4-1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2600万股 |
项目编号 | G62018BJ1000137 | |||
项目名称 | 北京国新汇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海淀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2600万股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10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完成后,原股东所持股份数不低于10205.66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79.7%),新增股东所持股份数不超过2600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20.3%)。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且入股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营运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北京国新汇金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牡丹科技楼二层2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辉 | |||
成立日期 | 2015-03-19 | |||
注册资本 | 10205.66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0205.66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4 | |||
经营范围 | 投资与资产管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动画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公共关系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调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 45.42 | |||
苏州博观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4 | |||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 12.26 | |||
天津世创汇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32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17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85.01 | 1668.28 | -183.27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997.88 | -1372.7 |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67.14 | 377.71 | 1189.43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993.93 | -2450.15 |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76.93 | 462.88 | 1614.05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404.49 | -1385.95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18-10-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446.06 | 1950.91 | 3495.15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321.16 | -1531.65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不超过2600万股,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3、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期间损益由老股东共同享有。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北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北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拟投资总额20%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达北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2、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承诺以不低于在《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所填列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进行增资,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增资方案、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以现状投资本项目。意向投资方须自行了解本项目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具有成为本项目投资方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4、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1)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投资资格进行核查,同意融资方对核查意见具有最终解释权;(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如成为投资方,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义务;(4)认同融资方制定的增资方案;(5)同意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为投资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支付到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出资. 6、本次增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20%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触发竞争性谈判实施条件但未参加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投资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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